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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能源地补出炉,*高可有50%补贴
来源: | 作者:pmoa62e07 | 发布时间: 2019-02-27 | 337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11月26日,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2017-2020年期间在东莞市初次注册登记,符合要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标准。对于新能源物流车购车的用户来说,以下几个重点信息还是需要了解一下:

●  补贴对象:

要点:东莞市新能源地方补贴主要还是用户在本地上牌登记的车型,且鼓励企业或者个人有限选择东莞本地品牌或者本地制造的车型,在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本地企业的发展。

补贴主要用于在东莞市辖区内推广应用或购置并依法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

在客车、专用车领域里,地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东莞市公交企业和其他用车企业(个人)优先选用本地品牌车辆(含本、外地整车生产企业联合开发、改装、总装的产品,下同),优先保障蓝天保卫战部署的公交纯电动化、物流快递领域专用车辆纯电动示范等工作。

●  补贴标准:

要点:东莞市新能源地方补贴按照国补的50%作为标准。

对2017-2020年期间在我市初次注册登记,符合要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标准。各级财政(含国家、省、市)补贴资金总额,*高不超过车辆获得各级财政购车补贴资金总额加消费者支付资金总额的 60%,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政策执行。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补贴情况,按照省的有关要求执行。

补贴要求:

要点:凡是要在东莞市申请地方补贴的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消费者,3年内不得异地提档过户,同时补贴也会分两部分拨付,车辆累计运营里程必须达到2万公里后才拨付剩下的部分。

拟申请地方财政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和车辆生产或销售代表企业需联合承诺并在合同中明确,自初次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不向异地提档过户,否则退还地方财政购置补贴资金。

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运营里程要达到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高不超过70%),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因中央财政补贴清算需由车辆生产地新能源汽车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在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前提下,上述范围内的非本地品牌车辆的地方财政购置补贴需待中央财政补贴清算确认后一次性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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